第35章 知人者智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1],自胜者强[2]。知足者富,强行者[3]有志[4],不失其所[5]者久,死而不亡[6]者寿[7]。
注释
[1]力:体能之力,意在强调外在力量的功能。
[2]强:意志之强,意在强调内心力量的功能。
[3]强(jiàng)行者:倔强不屈、坚持不懈者。
[4]志:志气、意志。
[5]所:本义是处所,引申为本分。
[6]死而不亡:身死而精神永存,不会被人遗忘。亡,通“忘”,遗忘、忘却。
[7]寿:长寿,引申为不朽。
译文
能够了解别人只是拥有小聪明,只有了解了自己才叫拥有大智慧。能战胜别人不过是凭借四肢的蛮力而已,若能战胜自己的弱点才是内心真正的强大。知道知足的人才会真正富有,凡倔强不屈、坚持不懈的人都是有志气的,不失本分的人才能长盛不衰,身虽死而精神永存的人才算是真正的不朽。
阐说
黄元吉 《道德经讲义》
修身之道,不外性命。人欲尽性立命,必先存心养性,保命全形。予以修之炼之,积之累之,则本性长圆,天命在我矣。然欲尽心,必先知性,知得人生之本,纯乎天理,不杂人欲,谓之睿智。由此遏欲存理,时时省察,刻刻防闲,务令私欲尽净,天理流行,洞见本来面目,惺惺不昧,了了常明,即是圆明妙觉。此非外面想象,乃自家真知,他人莫能喻也。故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若欲立命,必先炼己。炼己有两端:一曰物欲——物欲不除,天真难现。舍此而欲得药结丹,亦犹嘉禾杂荑稗之中,不先芟荑,势必苗莠并植。非先胜人欲,常操常存,则有定守,未必有定力也,故曰:“胜人者有力。”一曰气质——气质不化,身何由固?所以剥肤存液,剥液存神,剥神还虚,层层剥尽,方能与道合真。苟非精固气壮,焉能战胜群阴,扫除六贼,致令一身内外精莹如玉,变化凡躯,炼成仙体哉?故曰:“自胜者强。”如是性已了矣,命已立矣,功不于此尽乎?道不于此成乎?虽然,起火有时,止火有候,若当火足之时,不行止火之功,精必随气之动而动,故知止养丹,如贫者之积财而富,常觉有余。既知止火,尤要进火以养丹,退火以温丹。非有志之士,断不能绵绵密密,不贰之息如此也。《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其即此强行者有志之谓欤?自此温养之后,但安神息,一任天然,无一时一刻之失所。子思子谓“至诚无息,不息则久”者,此也。至若凡身脱化,真灵飞升,亦犹凡人之死。但凡人之死,死则神散;而圣人之死,死犹神完。形虽死而神如生,乌得不与天地同寿耶?
此言知人道、胜人欲,犹是穷理尽性一边之说。惟性见心明,洞彻本原,神强气壮,煅尽阴滓,始能了性而立命。性命不分二途,复归于混沌未开之天,而阴神尽灭,阳神完成矣。其间炼精化气,炼气化神,尚有止火养丹。《悟真》云:“若也持盈未已心,不免一朝遭殆辱。”此之谓也。夫炼精化气,为入胎之始;炼气化神,为成胎之终。不知止火,则气不入于胎。精虽炼而为气,犹可因气之动而复化为精。且不知止火,则神不凝于虚空,气虽炼而成神,犹可因神之动而复化为气。故曰:“知足常足,终身不辱。”太上之言,非欺我也。至若神归大定,气亦因之大定。百年之久,浑同一日。一念游移,即同走丹。如此任重道远,非强行有志者,不能常止其所,历久而不敝也。三昧火化,立上凌霄,虽死犹生,其精神足与天地同寿。金丹始终,尽于此矣。
拓展阅读
王弼 《道德经注》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知人者,智而已矣,未若自知者超智之上也。〉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胜人者,有力而已矣,未若自胜者,无物以损其力。用其智于人,未若用其智于己也。用其力于人,未若用其力于己也。明用于己,则物无避焉;力用于己,则物无改焉。〉知足者富,〈知足自不失,故富也。〉强行者有志,〈勤能行之,其志必获,故曰“强行者有志”矣。〉不失其所者久,〈以明自察,量力而行,不失其所,必获久长矣。〉死而不亡者寿。〈虽死而以为生之道,不亡乃得全其寿,身没而道犹存,况身存而道不卒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