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现在吗?”
丽枝点点头。
我说声好,又指指正在晾衣的,说我把衣服晾好,就过去。
丽枝说:“不着急,五分钟后再来,我等你。”
我心想,你搞啥子名堂呀。
晾好衣,回到客厅,看看表,觉得她都说了,过五分钟再去,我去太早,恐怕不妥。冲了澡,精神好了许多,倦意亦消失了。
加之丽枝,给我留了一个悬念,更加睡不着了。
这时,收到d姐问候信息。原来,她才洗了澡。
她家有浴缸,拍了照浴缸的照片发给我。浴缸里,除了一块毛巾,当然空无一物。不过,看到浴缸,我就什么都明白了。
说了几句暗语,d姐忽然说:“好好休息,晚安。”
看到这句,我就知道,她应该不方便了。
于是,不再回复。
丽枝与我关系不错,我穿着睡衣,趿拉拖鞋,前往芳邻家中。
推门进屋,却见她换了一套古装,是套裙子,浅绿色,袖衣很长,头发挽成发结,有几绺故意披散下来。
穿上古装的丽枝,到底有些陌生感。不过,倒挺靓丽的。
见我讶异,她也不解释,只让我坐在沙发上。
我乖乖听令行事。
待我坐下,丽枝拿起手机,播放了一首音乐。
随后,她则转过身去。
听到音乐,我陡然想起,在海边与d姐雷姨玩击鼓传花的游戏。我暗忖,丽枝莫非也在玩某种游戏?
正这样想着,丽枝伸开双手,跳起舞来。
丽枝虽未学过舞蹈,但她到底练过多年瑜伽,身段柔软,跳起舞来,自然有几分好看。
只是,她的舞姿,实在有些媚艳。
跳着舞,她行至近处,甩动柔软的衣袖,轻拂过我的脸颊。她眉目含情,脸上带笑,有一种妖艳之气。
况且,她面色红润,目光迷离。倘若不是舟车劳顿,又与d姐有过弹琴的经历,面对丽枝如此贴身热舞,我的荷尔蒙肯定会急速飚升。
跳了一会儿,丽枝转了个身,再转回来时,像变了戏法似的,嘴上多了一支棒棒糖。
当然,她并非将糖含在嘴里,而是咬住棒棒那一面。
她跳着舞,将我从椅子上拉起,来到墙边。这时,她突然蹲下腰身,来了个高难度的瑜珈动作。
对我来说是高难度,对丽枝而言,却轻而易举。
她头朝下,翻了个身,脚高高立在墙上,完成金鸡倒立后。她才起身,嘴往我身边靠。
慢慢地,慢慢地,将那根棒棒糖往我嘴里塞。
我望着她眸子里的秋水,明白了她的心意,用嘴咬住棒棒糖。于是,这段舞蹈,才告结束。
“怎么样?”丽枝伸手,轻轻擦了擦额头上的汗。
我赶紧鼓掌,说她跳得太好了。
丽枝直白地问:“我问的不是这个,而是问,你被诱惑了吗?”
我一时有些窘迫,没想到,她竟然如此大胆。
见我迟疑,丽枝明白了什么,笑着说:“不是你想的那样。”
听了丽枝的解释,我才知道,原来,她正在模仿一家网红国风酒馆。
那家酒馆的老板娘,自编了一曲舞,跳起来极为妩媚,堪称舞媚娘。
每次跳舞,舞媚娘都会用嘴咬一支棒棒糖,往女顾问嘴里问,极尽挑逗。舞媚娘人美,身体又柔,关键是,动作极让人动心。所以,火了。
当然,她只给女顾问送棒棒糖。毕竟,若送给男顾问,就会涉嫌什么什么,会被人举而报之,酒馆都有可能没了。
丽枝是个有野心的人,她看了舞媚娘很多视频,觉得瑜伽馆生意已经稳定,可以择机,再开一家小酒馆。
她虽不会网红老板娘那样的媚舞,但她会瑜伽,可以在酒馆练瑜伽,带火酒馆的生意。
把我叫过去,一来,是把我当成顾客,先试一试效果。当然,她若真开酒馆,肯定不能对男顾客献艺。得学习网红店,只在女顾客身上送棒棒糖。
说不定,还可以为瑜珈馆招徕生意。看看,一举两得,多好啊。
另一个原因,丽枝要忙瑜伽馆,再开酒馆,独木难支,一个人肯定照应不过来。所以,得找合伙人。
她觉得,我会是很好的合伙人。深夜找我过去,穿上古装,跳一支媚艳之舞,并不是为了媚惑我,继而媚获我,而是为了我和谈生意上的事。
不管如何,这当然是好事。
可开酒馆,就算是小酒馆,投资也不小,远不是瑜珈馆可比的。
见我提出疑问,丽枝笑嘻嘻地说:“所以,我们得找金主。”
直至这时,我才恍然大悟。她起先,所谓邀我入伙,其实最终目的,还是希望通过我,找d姐投资。
我想起d姐与杏花的忠告,心里感叹:果然是有心机的女人。
说也奇怪,在她穿着古装,跳过一支舞后,我对于她这样的“心机”,并不反感。或许,是因为她的投资计划,打动了我。
至少,我会觉得,这是一门好生意。稍一沉吟,我答应丽枝,去找d姐谈谈。至于,是否能够成功,则不敢打保票。
丽枝柔媚笑道:“范大帅哥出马,哪能说服不了。”
她讲的是“说服”一词,我脑子里,却自动替换成了,与之同音的那两个字。
杏花的包子铺即将开业,而我是“投资人”。
一件事还没办妥呢,就急于操办另一件,是大忌。我劝丽枝,不能急切,须缓缓图之。
丽枝明媚一笑:“不着急。慢慢来,我等你。”
回到屋里,躺下歇息,却怎么也睡不着。脑海里,一直回荡着丽枝的话。原本,我俩处于同一起跑线。
甚至,我的工作,比她当时的工作,还要更好。如今,她已经成了老板,还想着扩充生意疆域。
可见,做生意远比打工,要赚钱多了。就连杏花,也已经辞职在家,准备包子铺开业的事。
反倒是我,看起来深受赵总信任,但打一份工,哪里比得上做一份生意呢。
表面看来,我是杏花的合伙人,说到底,这只是自欺欺人罢了。背后,还是d姐在支撑出力。
如果,我真的和丽枝合伙,开一家酒馆。就算d姐有投资,我也是合伙人。那样的性质,自然与杏花包子铺的“合伙”,完全不同。
再说,d姐不是三番五次,劝我做点什么生意么?
我与d姐之间,到底属于不道德情爱,此事不可能久长,说不定,过几天,就翻船了。
或许,我该听从丽枝的建议,做点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