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及向朱载坖和重臣们介绍了计里画方的具体操作办法,就是按照每方二里将大明的地图精度提升,同时测绘人员对于这个小方格内的地形地貌进行测绘,这个难度相对是不大的,然后将每个方格中的地形地貌填充入实现绘制好的表格中就行了。
叶春及已经广东主持过对于惠安的测绘,对于组织测绘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朱载坖认为叶春及也确实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测绘并且修订黄册,虽然叶春及的测绘办法仍然有很多不科学之处,比如对于山脉高程的测量,叶春及就并没有太好的办法,但是朱载坖相信,随着西洋的测绘方法传入,大明是可以掌握的,当务之急就推开在苏松的测绘和黄册的修订。
叶春及走后,朱载坖和重臣们开始商量起来了,朱载坖认为,率先在苏松两府开展测绘,核实田地,同时修订黄册,以叶春及总司其事。
对于朱载坖的想法,张居正等人都是同意的,但是关键是给叶春及一个什么样的名分,按照之前设置督册道的传统,一般是布政司参政或者按察佥事任督册道的,但是朱载坖认为这明显不妥,虽然修订黄册是地方要务,但是测绘地图可是军国要务,怎么能够由地方官员来担任此职。
朱载坖认为必须加重叶春及的权力,以体现朝廷对于此事的重视,朱载坖认为,加叶春及浙江道掌道御史见兵部职方司郎中,督册苏松,专门负责对于苏松的舆图测绘、田土核实、黄册修订等事,地方官府务必配合,对于不配合的州县正印,叶春及可以指名弹劾。
同时为了使得地方州府更加方便的配合叶春及,在苏州、松江两府设立督丈同知,配合督册道进行田土的核实工作,浙直总督海瑞和南直隶巡抚杨继盛很快就呈上了有关黄册修订的条陈,详细的规定了黄册修订的流程。
按照海瑞和杨继盛拟定的归户黄册修订办法,首先由户部制作归户由帖,作为登记田地的唯一凭证,嗣后朝廷就只认归户由帖作为田产归属的唯一凭证,上面记载有该块土地字号、土名、四至、土地类型、 等则、坵数、亩数、业主姓名、业主所在图甲、经丈公正、现年等信息,既是土地的权属证明,也是朝廷征收赋税的依据。
同时规定,土地买卖推收过割需要以归户由票为凭据, 若拥有土地而无此票则视为隐占,朝廷可以直接将土地入官。归户由帖一式三份,一份由田主本人保存,作为土地所有的证明,一份由州县保存,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一份上缴户部,作为天下田土、赋税统计的数据。
看起来归户黄册就是由归户由帖串联起来的,但是实际上问题哪有这么简单,从每家每户的归户由帖到朝廷的归户黄册,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如人地异处如何归户、粮少不能自立户者如何归户、土地归户所需工本费等问题,这些问题海瑞、杨继盛、朱文科等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一号土地有多个业主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分亩归户票或分税归户票,官府会给田产的所有人分发多份归户票, 这既保障了业户土地所有权,又保证了朝廷赋税的清晰。
而对于畸零户,由于无法单独立户,海瑞建议将一县之内的畸零户单独成册,以便朝廷征收赋税,也防止其他的地方势力欺压这些畸零户。
同时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就是人地异处应该怎么处理,因为这种人地异处给朝廷的土地税粮的归户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海瑞和杨继盛等人经过商量之后,认为应该将人地异处分为两种情况,寄亩和寄立,田在此粮(人)在彼为寄亩,其归户则需要在土地所在图甲开列归户票,填明该号土地应纳税额及业主所在图甲。粮(人)在此田在彼为寄立,其归户则需要在业户所在图甲开列归户票,载明该号土地亩数及土地所在图甲。
这都不难,关键是赋税的征解问题,是以人为依据还是以土地为依据,海瑞等人认为,土地是不会变动的,还是要按照土地所在的行政单位征缴赋税,所以海瑞、杨继盛等人经过商量之后再奏疏中认为:寄户寄立之米需要移附所寄之图,也就是说一户若在多个图甲占有土地, 即拥有多个图甲的归户册,田赋亦在土地所在图甲缴纳。
海瑞等人将此法取名为顺庄法,不论业主、土地坐落何处,以图甲为单位,编造归户黄册,立户完粮。即使出现跨庄的土地买卖情况,只能在本庄(图甲)攒造归户册, 不可将土地推归外庄,即一户土地分散于多庄则有多庄的归户册,同时也向土地所在的衙门缴纳赋税,这样更有利于朝廷的赋税征收。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修订归户黄册和测绘舆图的经费从何而来的问题,海瑞等人都是长期在基层州县担任正印的官员,对于地方的弊病是了解的很清楚的,他们知道,衙门小吏往往利用修订黄册和变更土地时的机会,勒索百姓,册书在土地买卖归户时,往往多方索取规费,以致业户地去税存,朝廷税收亦有缺额。
所以海瑞等人建议,这笔钱粮由地方和朝廷共同承担,不向百姓收取分毫,同时张榜公示,只要由吏员在黄册的修订过程中借机向百姓勒索钱财,百姓立即向州县正印举报,一经查实,奖励缅甸或哈密户籍一份。
朱载坖和重臣们商议之后认为,海瑞的条陈还是比较完备的,毕竟这是大明第一次试行大规模的黄册修订和舆图测绘,有不足的,可以随时上疏反映。
朱载坖随即下诏,正式设立苏松督册道,以浙江道掌道御史兼兵部职方司郎中叶春及总领其事,调集国子算学生员等,在苏松开展黄册修订和舆图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