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你不会把这个定义成约会,对吧?”
“什么约会?球拿来,下面该你进攻了。”
时间周末,地点某个校外的篮球场上,人物常心昊和林琳。
不用看也知道,这两位又在进行着差距极大的单挑练习。
常心昊一身红白色没有号码和队伍标记的背心短裤,高挑妹子那边矜持一些,看起来也是比较标准的运动装备,脚下还特意蹬了一双高帮的篮球鞋。
于是很显然地,在提出本章开头那个问题之前,林琳同学其实已经早有觉悟了。否则的话,大周末不说约会,单纯出来逛街的装备也应该是身波西米亚长裙配个升级手包啥的对吧?
“老实说,我觉得某位作者自己的品味和情商也没强到哪里去……”
“你说什么?”
“没有……另外刚才那球我进了,接下来还应该由我主攻。”
“切,居然被你钻了空子。”
略微嗤了一声之后,常心昊脸上相当不以为然地将篮球甩了过去。
刚才那球他的防守的确不怎么严密,不过林琳在斜四十五度角的半远距离中投出手也略微有些出乎他的预料。
别看投篮点与篮筐之间的距离其实也就是罚球线等同,但正对篮筐和斜对终归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尤其是对外行人来说。
“你那眼神是什么意思?我好歹也是国家三级篮球裁判好么?”运球一如既往地实用,高挑妹子尚有余力进行指责。
而除了贴身紧那啥之外,常心昊的普通假动作抑或真盗球对目前的林琳貌似效果并不大,当然他的脚下步伐也足够起到防守作用了。“没啥,下一场你不能上的话,看来对我们队还真是个重大打击。”
“会么?我怎么看这几天其他人都跟没事人一样。”
“那是已经领悟到不管怎么挣扎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突破性提高后的自暴自弃吧?”
“不不,无论怎么看孙飞大树还是挺想认真打的,就算是李德其实也能看得出表情很严肃。”
“打球还是打我?”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林琳发现自己短时间内居然没啥答案可以回过去的。
好罢其实杂拌队也根本没有分崩离析到这个地步,包括在露天篮球场上的例行半场游戏里,常心昊无论再怎么心不在焉,终归还是能配合上队友水准的。
只不过他这种无意间恩赐式的配合,在以前眼镜状元们醒悟不过来的时候也就算了,现在由于实力上涨能讲这种“礼让”看的一清二楚的时候,谁还会给某人好脸色看呢?
即使明知这并不能算成常心昊的责任,彼此之间实力相距甚远才是主要客观因素。但人毕竟是要面子的,差距太大的时候单纯的“指导意义”远不如自行努力。
这就是大好周末居然没人找常心昊练球,后者穷极无聊之下只能把林琳喊出来的理由了。
而高挑妹子虽然对自家的智慧与美貌颇有自信,但在心理分析上面更有把握一些,从一开始就没指望着某人开窍周末跟自己约会,于是轻装上阵,果不其然是校园之外的篮球培训。
顺便一提,林琳和常心昊的实力差距比那些男性队友要大的多的多,无论常心昊怎么对她进行指点,都是相对来说事半功倍的,这一点高挑妹子自己也计算得出。
她唯一不想提醒某人的是,与教职工之间的友谊赛也就算了,毕竟助理裁判也不可能上场。相对来说更远一些的,常心昊与卢伟之间的打赌,实在不关她的事啊!
要不说常心昊情商低呢,这种摆明了为自己面子必须求人的事情,他办起来一副林琳还必须感恩戴德的样子。人家林大小姐又不是抖m,凭什么就非要陪着你玩无聊的运动系恩怨情仇呢?
通常情况下,被无理要求的女方根本就该直接电话拖黑,平时偶遇也冷哼一声拂袖而去才正常。林琳其实也不是没想过这么做,只不过相对于华清学园其他“开窍”的高一同龄,甚至学长学弟们来说,常心昊的这种真傻的确比较安全而已。
出于动物实验之类的目的,她才在确定自己假期没什么安排而且确实有点无聊的时候,同意跑来跟某人打球。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林琳自己确实比较喜欢篮球。虽然以前或许强调过,现在也还要再强调一遍。
只不过高挑妹子并非篮球世家,平时自己也找不到什么能够真正上场打球的地方,所以跟着常心昊混也不亏罢了。
然后刨去青春男女之间的暧昧之类不谈的话,常心昊在篮球方面好歹还算是个称职的队友。
比如他今天找到的这个场地就不错,目前室外温度还算不冷不热,那么现在两人呆着的没有阳光直射的半场显然算是精挑细选过的。顺便一提,包场费用也是常心昊提前交好了的,还附带他自己喝的矿泉水,以及专门给林琳准备的运动饮料,擦汗用护腕之类。
啥?你说洗浴和毛巾?
那种事情就算是常心昊也不会蠢到去自作主张吧?
虽然在大周末专门把人小姑娘叫出来做(真)运动,还害的人家一身臭汗回去本身就已经蠢到不能行了……
算了,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暂且不论,其实林琳肯毫不犹豫应邀出来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张大姐在篮球场上的表现,给她其实也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虽然人家主要是冲着大树凿穿来凿穿去的。
可不管怎么看,她林琳在杂拌队里都是垫底,而同为女性的张大姐在不惑队里居然是实打实的场上主力,这种巨大差距换谁身上都不会太爽对吧?
要知道女性之间的攀比其实也就那么几样,无非脸钱男人以及其他,篮球场这种无论如何都算不得数的。
但就算你平常再不屑,不惑队那场球里张大姐是无可置疑的场上焦点,巨星效应。相对来说明明更年轻貌美的林琳妹子还不如之前当助理裁判时候耀眼。
这,不能忍啊!
要不就不做,要做就做最好。
这是原则问题,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