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努尔哈赤曾经在明万历十一年(1583)以祖﹑父“遗甲十三副”﹐起兵攻打尼堪外兰﹐开始统一女真各部的事业。邻近满洲的各部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将招来的人口编入自己的队伍﹐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旗帜除四正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其制规定﹕每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固山额真左右置副职称梅勒额真(美凌额真)。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三百零八个﹐蒙古牛录七十六个﹐汉军牛录十六个﹐共四百个(一说二百三十一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
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
上三旗与下五旗 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后﹐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清世宗胤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旗共三百零九个佐领﹐又半分佐领十八个﹔蒙古佐领一百一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汉军佐领一百五十七个﹐又半分佐领五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五百八十三个﹐又半分佐领二十八个。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六百六十九个﹐嘉庆时增加到六百八十一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十一个﹐康熙时又增加七十六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二百零四个。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懮﹐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八旗兵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以营为单位﹐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称作骁骑营﹐用于驻防或征战。并有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附属于汉军骁骑营。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始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16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亦有异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汉人甚少。清代世职﹐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干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分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满汉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禁卫军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驻京八旗负责皇宫和京师的安全﹐实即禁军。清禁卫军制大类有二﹐即郎卫和兵卫。郎卫即指御前近卫﹐专门负责皇帝及后妃等的警卫与服务﹐其内部又根据具体任务的不同﹐设置侍卫处﹑銮仪卫﹑善扑营等不同的机构。侍卫处初选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卫亲军之政令﹐供宿卫扈从之需。銮仪卫亦系侍从武职﹐掌管帝﹑后车驾仪仗等机构。宣统元年(1909)避溥仪名讳﹐改为銮舆卫。善扑营﹐顺治初年曾设善射鹄﹑善强弓﹑善扑等侍卫﹐各有专管﹐统在三旗额内。康熙八年为惩治鳌拜专横乱政﹐选侍卫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练习扑击之戏﹐鳌拜入见时﹐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于是有善扑营之设。该营专习掼交﹑射箭﹑马等技艺﹐供皇帝游玩宴乐时表演。兵卫即指京师及宫禁的警卫﹐也根据不同的任务及防卫的需要﹐分设前锋﹑护军﹑步兵等不同的营制。
八旗的驻防入关以前﹐已有八旗驻防之设。清统治全国以后﹐分为畿辅驻防﹑东三省驻防和各直省驻防。畿辅驻防为守卫京师附近地区﹐包括保定﹑张家口﹑热河﹑察哈尔及木兰围场等地。各省驻防多为省会或重镇。八旗驻地及兵额﹐视各代而有增损﹑裁并﹐但变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国驻防共有八百一十七个佐领。
八旗的旗务管理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由固山额真管理。顺治十七年﹐固山额真一律改称都统。各旗均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雍正元年﹐设八旗都统衙门﹐由上述各旗都统二十四人及副都统四十八人组成﹐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凡八旗之方位﹐京师及各地之驻防﹐陵寝守卫﹐壮丁编审﹐选子弟充执事﹐选送秀女﹐以授地方法定八旗世业﹐奴仆管理﹐田租定额﹐房产购置﹐红白赏恤﹐选送俊秀入官学出具考试名册﹐会选旗营官员﹐功过劝惩﹐世职袭废﹐稽户丁﹐定兵额﹐选马甲等等﹐无不统一管理。
八旗的兴衰 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础上﹐入关前没有兵饷规定。天聪四年皇太极说:“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当时﹐兴京(今辽宁新宾)内城居宗室勋戚﹐外城居宿卫亲兵万余。此外远近十余万户﹐散处辽河东西﹐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征调时所发行粮也很有限。清统治全国以后﹐八旗兵饷的主要形式是坐粮﹐包括钱﹑粮两部分﹐从征时发给部分行粮。八旗兵丁按其兵种可分为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步兵﹑炮甲﹑养育兵﹑匠役等﹐其兵饷的数量亦有所差别﹐且时有增损。
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区﹐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闲散人口的生活﹐从顺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蟹)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见圈地令)﹐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
作者有话要说:自动挂档~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