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
主官
- 院使:一人,正五品,负责考察院属各科医务官员的业务才能,并率御医、吏目、医士等为帝后、王公大臣等治疗疾病。
- 院判:二人,正六品,佐院使掌院务。
属官
- 御医:最初四人,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最终确定为十人,正八品,各精一科,专为皇帝、后妃等治疗疾病。
- 吏目:一人,从九品,隆庆五年定设十人。
其他机构
- 生药库:设大使、副大使各一人,未入流,负责掌管药物。
- 惠民药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未入流,主要为贫苦百姓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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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朝翰林院,洪武十八年(1385年)更定后:
主官
- 翰林学士:一人,正五品。
学士类
-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
讲读类
- 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
其他文职类
- 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且职位世袭。
- 典籍:二人,从八品。
- 侍书:二人,正九品。
- 待诏:六人,从九品。
- 孔目:一人,未入流。
史官类
- 修撰:三人,从六品。
- 编修:四人,正七品。
- 检讨:四人,从七品。
储备人才类
- 庶吉士:员额不定,无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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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
主官
- 祭酒:一人,从四品,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等。
- 司业:一人,正六品,协助祭酒总理太学政事等。
绳愆厅
- 监丞:一人,正八品,负责监督并执行监规,纠正师生过失。
博士厅
- 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分别讲授《易》《诗》《书》《春秋》《礼记》,同时兼习《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并负责按时考核学生的学习进度。
六堂
- 助教:每堂十五人,从八品,负责各堂的教学与训导。
- 学正:每堂十人,正九品,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
- 学录:每堂七人,从九品。
典簿厅
- 典簿:一人,从八品,负责管理文书、财务等事务。
- 典籍:一人,从九品。
掌馔厅
- 掌馔:二人,未入流,负责饮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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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指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
都督府主官
- 左、右都督:正一品。
- 都督同知:从一品。
- 都督佥事:正二品。
经历司
- 经历:从五品。
- 都事:从七品。
断事司
- 洪武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均为从九品。
- 洪武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
照磨所
洪武二十九年,置五军照磨所,设照磨等官职,专掌文牍,但具体品级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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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指挥使司:
卫指挥使司主官
- 指挥使:正三品,是卫所的最高长官,全面负责卫所的军事、行政等事务。
- 指挥同知:从三品,通常设二人,协助指挥使处理卫所事务。
- 指挥佥事:正四品,协助指挥使和指挥同知管理卫所各项工作。
镇抚司
- 卫镇抚:从五品,负责卫所的司法、治安等事务,维持卫所内部的秩序。
经历司
- 经历:从七品,负责处理卫指挥使司的文书、档案等事务,是卫所内部重要的文职官员。
- 知事:正八品,协助经历处理日常事务。
- 吏目:从九品,负责具体的文书工作和一些杂务。
其他属官
包括仓大使、副使等,负责卫所的仓储、后勤等事务,品级通常较低,未入流或从九品以下。
亲军卫指挥使司指的是:“锦衣卫指挥使司,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
地方卫指挥使司指的是:“北平都司、陕西都司、山西都司、山东都司、浙江都司、江西都司、四川都司、福建都司、湖广都司、广东都司、广西都司、辽东都司、河南都司。
陕西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四川行都司、湖广行都司。”
特殊卫指挥使司:“中都留守司(专门守护黄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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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所:
千户所主官
- 正千户:正五品,是千户所的主要长官,负责千户所的全面事务,包括军事训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
- 副千户:从五品,协助正千户处理千户所事务,在正千户不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代行正千户的职责。
镇抚
- 所镇抚:从六品,负责千户所的司法、治安等事务,维持千户所内部的秩序,处理士兵之间的纠纷和违纪行为等。
吏目
负责千户所内的文书档案管理、日常事务记录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未入流或从九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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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职:
三司
—承宣布政司:
左右布政使,从二品
左右参政,从三品
左右参议,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正三品
副按察使,正四品
佥事,正五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正二品
都指挥同知,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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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主官
- 知府:正四品,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负责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
属官
-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知府有监察的责任。
- 推官:一人,正七品,掌推勾狱讼之事。
- 知事:一人,正九品,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事。
- 照磨:一人,从九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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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文职
- 知州:一人,从五品。是各州的长官,全面掌管一州之事,包括民政、财政、司法、治安等各项事务。
-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作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助知州处理政事,可分管盐、粮、捕盗、水利等具体事务。
- 吏目:一人,从九品。主要负责掌管文书工作,如文件的收发、登记、存档等,同时也协助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武职
- 正千户:正五品,千户所的主要武职人员,负责军事管理和作战指挥等。
- 副千户:从五品,协助正千户进行军事管理和作战等工作。
- 镇抚:从六品,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和军事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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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文职
- 知县:一人,正七品。全面负责县内的行政管理,包括司法审判、税收征收、户籍管理、治安维护、教育推行等诸多事务。是朝廷在地方的代表,拥有最高决策权。
- 县丞:正八品,是知县的主要副手。通常协助知县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如收发、登记和保管官府文件,同时也负责仓库事务,像监管官仓的粮食存储与出入库。在知县外出或不能履职时,可代行知县部分职权。
- 主簿:正九品,主要协助管理户籍和赋税征收。负责登记户口信息,统计人口变化情况,以及具体的赋税核算、催缴等事务,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人口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 典史:一人,未入流。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在县丞、主簿等官员裁撤时,其职责可兼任其他事务。
教育系统
- 教谕:一人,正八品。负责县儒学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教授学生儒家经典和文化知识,同时也负责组织县内的科举考试等文化教育活动。
- 训导:二人,正九品或从九品。协助教谕进行教学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品德修养等。
巡检司
- 巡检:从九品。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负责在县城以外的重要交通路口或者治安复杂地区巡逻、缉捕盗贼等,维护地方治安。
- 副巡检:从九品。协助巡检进行捕盗等工作,在一些较大或治安形势较为严峻的地区设置。
其他派驻机构
- 驿丞:从九品。负责管理驿站,保障公文传递和过往官员的接待等工作。不是所有的县都有驿站,有些县驿站又不止一个,驿站由兵部和地方共同管辖。
- 税课局大使:从九品。负责全县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和按时上缴等。
- 河泊所官:正九品、从九品或不入流。负责管理县内的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税收和相关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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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圣公,秩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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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
十二监
- 太监:各监设太监一员,正四品。如司礼监太监,在宦官系统中权势和地位较高。
- 少监: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是太监的副手,协助太监处理事务。
- 监丞: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监督等工作。
- 典簿:典簿一员,正六品,主要掌管文书档案等事务。
- 长随、奉御:无定员,均从六品,多从事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具体事务。
四司
- 司正:每司设司正一人,正五品,是各司的主要负责人。
- 司副: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协助司正工作。
八局
- 大使:每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
- 副使: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辅助大使处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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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宫:
洪武五年
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和宫正一司,品级皆为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
洪武十七年
最高级别的“尚”字女官,品秩升为正五品,“司”字女官之下又分别对应增加“掌”字女官,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一职,正六品。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
增设“二十四典”,为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以佐“二十四司”处理各司事务;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此时,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
此外,洪武朝的后妃职位等级,除皇后外,较高等级的有皇贵妃、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等。妃子级别之下还有嫔,再往下有贵人、才人、选侍、淑女等。但这些后妃通常无明确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