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修在警局待了两天,叶安华的事情才有了了结,她丈夫被判定为脑溢血死亡,所以她可以回家了,宜修也跟她回去了。
杨子龙是独生子,没有什么家人,他父母在他们结婚那年出车祸死了,所以杨子龙的所有东西全部由叶安华这个妻子继承了。
杨子龙是没有亲人了,可叶安华有亲人啊,他们知道杨子龙死后就开始过来缠着叶安华了,叶安华刚开始不理他们,可架不住叶家人能忽悠啊,没多久家里的钱就被叶家人骗走完了。
宜修在一边看着干着急,前前后后就一个月的时间而已,叶安华只剩下最后这套房子,而叶家人还没有放弃,所以一起住了进来,他们住进来后宜修惨了,叶安华白天要上班,所以照看宜修的事就变成了叶母,可是他们怎么可能会好好照顾宜修呢?
起初刚开始还好好的,但是宜修可不相信他们,所以宜修就留了一手,给家里安装摄像头,果然人是不可能装太久的,他们也就装了三天,三天过后就开始不管宜修吃喝拉撒了。
所以,宜修也开始折腾他们了,本着你们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们好过的想法,她开始刺激他们讲叶安华的坏话,讲为什么这么对叶安华。
从里边宜修知道了很多,叶安华是叶家人没有错,但是并不是现在叶家父母的孩子,而且他们哥哥的孩子,那夫妻出了车祸只留下叶安华一人,也留下了很多财产给叶安华,但是全部被她的叔叔婶婶,就是现在的养父母给霸占了还把钱财挥霍一空,什么都没有了,这些也是叶安华为什么从小跟爷爷生活的原因。
叶家现在住的房子是租的,他们欠债累累,叶安华父母留下的房子已经被他们给卖掉拿来还债了,现在他们正在打叶安华丈夫杨子龙留下的这套房子的主意。
宜修把证据弄好后直接匿名发给了叶安华,至于她该怎么选择,那就不是宜修该管的了。
宜修觉得如果叶安华能脱离叶家人,给她当女儿也不是不行,如果不能,那就算了,她还是去孤儿院待着吧,她来这里是享受的,可不是来扶贫的,别说她心狠,要不然叶安华把她捡了,她才没有时间去帮这种自己立不起来的人,她要当菟丝花她就自己当,别拖累别人。
发完消息后,宜修就等着叶安华回来,看她怎么选择了,反正她选叶家人,宜修就想办法离开这里。
……
宜修等啊等,等到晚上叶安华才回来,她一回来看到叶家人和宜修都在客厅看电视,她没有多说什么,进厨房煮饭,吃完饭后她就抱着宜修去洗澡睡觉了,整个一个没事人一样,要不是视频显示已读,宜修都要怀疑人生了。
要说叶安华看到视频后怎么想,那也只有她自己知道了,反正从视频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啥事都没有发生,叶安华对待叶家人还是一如既往的好,宜修觉得不能再这样了,她在给她一次机会,如果这次还是这样,她只好趁机离开这里了。
机会来得很巧,宜修在叶安华身上穿了宜修装了定位器的衣服,她在叶安华准备进电梯的时候开始哭闹了起来,叶家四口人就开始轮流骂宜修,骂得特别难听,骂完宜修又开始骂叶安华,还把叶安华的身世给抖漏了出来,这些全部被叶安华听到了,她打开门面无表情的看着他们吵,她把宜修抱进房间里然后就出去了。
宜修还以为她会大闹呢,没有想到她什么反应都没有,这一刻她真的很失望。
客厅里,叶家四口人全部坐在沙发上,什么话都没有说,也不敢说,他们也不知道叶安华到底听了多少,最后叶母就直接说道。
“女儿,你都听到了吗?”
“听到什么?没有,什么也没有听到。”宜修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就知道一个装睡的人,你怎么叫都叫不醒的,她得为自己打算了,她明明看到定位器上显示停留了十分钟左右,怎么可能没有听见啊。
宜修把刚才她被骂的视频转给了付警官,她不能等了。
付警官看到后真的生气了,他觉得宜修不能给叶安华帮照顾了,而且到现在还没有消息,估计是不会再有了,他决定把宜修送孤儿院或找个人收养她,之前他打算让叶安华扶养,就是当做可怜她了,但是看到这个视频后,那可万万不能让叶安华养的,叶安华大部分都是自找的,也不知道她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子。
只能说这人应该疯了,能忍到这个地步,宜修觉得估计她会干出更加疯狂的事情来,所以她要离开,要不然她被波及那可就不好了。
宜修的猜想确实没有错,叶安华目前都是在骗自己,等到她骗不了自己的时候,和她接近的人都会遭殃,还好的是她的疯只针对叶家人。
宜修有能力阻止吗?有,可是她为什么要阻止,这种一报还一报的事情她为什么要当那个圣人去阻止。
付警官第二天就上门了,他来之前已经和叶安华说好了。
“叶姐,我来接孩子,她已经有去的地方了。”
“好,我去收拾东西。”叶安华没有什么表情,就跟不是她的事一样。
付警官发现叶安华变了,她眼里的慈祥善良已经没有了,她现在眼里剩下的只有疯狂,付警官直觉告诉他要注意她才得了。
他趁叶安华收拾衣服的时候就和叶家夫妻说道:“叔叔阿姨,你们还是回家吧,这里就是杨子龙死的地方,你们不怕他回来找你吗?”
“不怕,他都死了,我们一个活人还怕他一个死人吗?”
“就是,付警官别多管闲事。”
“随便你们了。”付警官见他们都不当回事,他也就不多事了,反正他让人盯着就是了,就算出事也是他们自找的,该劝他已经劝了。
没有多久叶安华就出来了,她把宜修递给了付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