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任期时候凡卡收回特里同星之后,果断的复制自己的数字人掌管特里同星,而他采取的是一种算新技术,就是数字人与自己保持静默而非休眠。凡卡的数字人拥有管理特里同星的最高权限,而不行动,与凡卡之间保持一个倒计时。倒计时结束前凡卡重置,则会继续倒数。
虽然凡卡需要每天重新重置一下,但是如果特里同被人夺取的话。就算切断了通讯联络,凡卡只需要不重置,等自己的数字人激活就可以很快夺回特里同星的控制权。而行政级别上,特里同星的通讯负责人,与武器负责人还有驱动负责人,3个人是平级,谁也指挥不了谁。这样就确保了没人可以再次将特里同星挟持为己用。
而之后杰克和D先生当总统时候也效法凡卡的做法,包括他们3人的自然人去世,由他们的数字人当总统也是一样。不过就是多复制出一个数字人静默在特里同星而已。而当过了10年左右,3人的轮流坐庄机制基本确立之后,3人在特里同星静默的数字人,又建立新机制。当选总统有资格去重置倒计时,而如果倒计时生效的话,是同时激活3人,3人表决结果是最高行动指令输出,这样就保证了,就算是总统本人,想要劫持特里同星也不可能。
而且之前本来准备对于猥琐文明的反击,反而招来了骑士文明的攻击。因此特里同星类似的主动攻击被要求国会决议,只要有一票否决既不能通过。而作为反击手段则必须在被攻击之后由总统决策给予快速反击还是带着全人类的数字人备份火速逃离。
现在的特里同星上很多重复的部门就是为了互相牵制,谁也别想一家独大。
人类每前进一步,都是无数教训换来的。这是塔拉斯学习人类文明时候最深刻的体会,什么地方是彼此制约,什么地方是开明公正,什么地方由什么人独断专行。塔拉斯觉得人类文明的水太深了。
而尼霍德文明则是科技进步的比社会文明快的多,当科技早就的武力已经不是人力可以制衡的阶段。而这些制约,制衡的机制体制都没形成,就演化成尼霍德人的文明,少数王族贵族眼里,没用的人都该死。反抗也没用,假如揭竿而起的平民面对的是杀戮机器人和攻击无人机,数量优势是毫无意义的。
到克隆人出现之后,普通人连作为劳动力的最后一点价值都没有了。大约尼霍德那些无法考虑的没有记载的历史中,就是这些血腥的内容。而社会停止了前进的脚步,科技进步也停了,虽然可能是很自然的遭遇瓶颈,又或者是研究成果并不会给做研究的克隆人带来好处之类的人为因素,总之整个尼霍德文明原地踏步了数千年。
而塔拉斯目前作为唯一深入研究过尼霍德人文明和人类文明的人,他觉得很多方面尼霍德人也应该改进,他还准备了大量的尼霍德人改进的建议。准备等着杰克建立的量子通讯渠道开通之后传回尼霍德王族。
不过塔拉斯并不知道,其实还有一个人也是很深入的研究人类文明和尼霍德文明,就是A.Z。
A.Z作为梅蛙2的最高参谋,目前没想到尼霍德人自己又搞一套虚拟世界出来。虽然对梅蛙2来说差别不大,都是给木卫2交税。但是对A.Z就差别大了。蛙人的崛起的收入再次断崖式下滑。风吹雨工会的会员活跃度暴跌惨了。
而此时的A.Z有点有苦说不出,因为梅蛙2这里没什么变化,就比较不在意A.Z的损失。最多言语上安慰几句,形式上问候几句。A.Z虽然本来也是计划,由尼霍德克隆人的不断数量暴增,造成选票的优势,夺取人类最高权利。但是他以为他能通过梅蛙2控制住盘面,也就是尼霍德人现在和未来的票数是投到他希望的地方去。
塔拉斯以及他成立的兰心公司成了A.Z的首选目标。各种信息披露是否违规,财报披露有无瑕疵这些都不必说了。A.Z还开始组织人撰写了很多诋毁塔拉斯的文章。
但是很多人类的数字人对尼霍德星是什么环境非常好奇,也加入到兰心公司的虚拟尼霍德星去看看。
而风铃公司之前小行星爆赚之后随着行情的暴跌,差点破产。后来稍微又缓过来了,入股兰心公司,作为他们的新的战略发展点。
而对付尼霍德人的话,A.Z有很多不顺手的地方,比如梅蛙2和杰克就会阻止一些做法,或者大事化小的冷处理。但是对付风铃公司就是另一回事了。
首先A.Z从明妮互助会调取了全部通讯联络记录,公开出来,明妮互助会确实和风铃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也没有什么联络。要说联络就是当初梅斯先生去复制数字人时候和他们遇见之后,相当于路人找偶像拍照的性质拍了些照片。
然后风铃公司自己向所有人进行所谓的私下展示,而那些和明妮互助会的主要成员,林德志新等人的很亲密的照片,会给人误导,以及他们经常言语上也暗示其他人,他们是炒作小行星期货的最强主力!这种虚假以及误导性极强的宣传使得很多人信以为真。甚至无视明妮互助会的澄清。
而风铃公司在整个小行星期货事件炒作获利之巨。
这一击可以说A.Z非常准确。一方面人们对于他们财富曾经的巨幅缩水依然怀恨在心。还一些人怀念最高委员会,觉得他们因为人们一时义愤而解散太冤。以及很多人对明妮互助会的误解,这下可好了。大家把矛头全集中在风铃公司身上了。好像他们是一切的祸首。
从官方到民间,风铃公司瞬间就累积起上万宗的诉讼!虽然他们的律师辩称,投机炒作古已有之,风铃公司不过是投身其中,本身并没大错。错也就是错在虚假宣传上。那应该按虚假宣传来定罪和定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