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不是只会在影视文艺作品中发生,真实生活中就偏偏也会发生像小说情节一般离奇的巧合,甚至有的时候,这些巧合是致命的。
还好这个案子最终真相大白,有冤的人也得见天日。但是转念一想,那些巧合,那些冤屈,怕不是对那个人的某种报应呢。
警方接报,一个女人被谋杀死在自己家里。谋杀方式为扼颈,死前曾发生性行为。法医认为死亡时间约在凌晨3点。
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重大嫌疑人,这是一个有钱人w,被害的女人是他的情人。女人尸体旁发现两块枕巾,上面的精斑经化验为a型血,w刚好是a型血。
于是警方开始对w进行询问,w说当天他们的确到女人家里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时候的确用枕巾铺在女人身下,2点的时候他离开了。但是他居然在女人家附近迷路了,一个多小时都没走出去。而且他们在激情中的时候w很迷乱,不记得自己是否有把手放在女人脖子上,w走的时候和女人说“我走了”,女人也只是“唔”
了一声,所以到最后,他甚至认为真是自己在激情中卡住了那个女人的脖子,那女人在他走后死了,他也就打算认罪服法。
我们来看要点:动机:激情错杀,不需要动机的。时间:凌晨2点左右,虽然法医根据尸僵判断女人死在凌晨3点,但是因为那是冬天,女人开着电褥子,因为保暖的缘故,尸僵形成的晚一些也很正常,而2点之后,w离开了那里并在迷路中,没有人能证明在那段时间他不在现场。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再加上w也打算认罪,按说这案子也就该结了,连dna都不用做了。
好在警方还是认真的,女人死后她的手机不见了,而w说不出来那手机哪儿去了,便在这个疑点上打了个结,而幸亏有这个结。
后来那女人的手机居然打出了电话,也就顺藤摸瓜的抓到了拿着那个手机的人,很轻易的,那个被吓破胆的小偷就交待了他抢劫杀人的经过。
凌晨3点左右,小偷摸入女人的家想偷东西,看到**的女人便起歹念,先*后杀,顺走手机和财物。
再看要点:动机:劫财劫色杀人灭口。时间:凌晨3点,法医的判断是准确的。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那小偷居然也是a型血!!!!!!!!!而当时因为w承认和那女人发生性关系是用枕巾垫在身下,并且是a型血,警方当时没做dna也是可以理解的。
做了dna之后,小偷正式伏法了……
太多的巧合了,且不说a型血,不说用枕巾垫在女人身下的习惯,不说前后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说w怎么会突然迷路呢,怎么会不记得是否掐了女人脖子呢……
如果w不迷路有人能证明他没在现场,如果w和女人激情的时候没那么意乱情迷,如果w能确认自己离开的时候那女人还很正常,他肯定能少受不少来自于内心的恐惧吧!
再如果那小偷不那么笨,稍微有点反侦查能力,不用那女人的手机打电话,w怕是要去大牢里生活些日子了……
但愿不会陷入那样的巧合之中,而但愿之前,还是先告诫自己不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吧!也许别人做的时候还没事儿,到了自己,却触犯了什么,最终百口莫辩甚至搭上性命呢……